[ 本報訊 ] 陳光復縣長公開提議,今年起就把每年的65歲以上老人敬老金,從現在的5千元,加倍提高到1萬元。而且,在今年縣長選舉投票日前一個月的重陽節,先一次發7千元。陳光復這樣的作法,和候選人拿1千、2千塊錢,到村里裡找人買票,有什麼區別,坊間討論甚多。
說起坊間的討論,老高就替澎湖地檢署門口那塊「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新招牌,覺得不好意思。因為,坊間不少人講,這個所謂的查察賄選小組,如果不查察陳光復縣長,用公帑一次發7千元給縣內1萬6千多位老人的作法,是否有賄選之嫌,那麼,坊間那些搞5百一票,或者1千塊錢一票的事,這個查察小組也不必查了。
坊間這些街頭巷議,和地檢署檢察官的專業法律見解,有相當大的差異,老高自然理解。但是,職司摘奸發伏的檢察官,總不能放任一個參與縣長選舉的人,在選舉投開票日的前一個月,把7千元一次性的發到我們澎湖縣1萬6千多個老人手裡,影響這些老人選民,甚至包括更多老人家庭成員的投票意向,而沒有作為。
檢察官或許認為,投票行賄罪的構成要件相當嚴,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行賄」之犯意,客觀上還要有給錢與投票間的對價給付關係,所以,像陳光復以老人福利政策的名目,給縣內的老人再多的敬老金,都很難構成期約賄選的要件。
陳光復縣長這次的作法,已經逾越了一個行政首長應守的分寸。無論是檢察機關,或者澎湖縣民,都應該群起而攻之。即使在法律上,最終無法治他於罪,也必須在政治道德上,予以應有的問責。
大家都知道,澎湖不是一個乾淨選舉的地方。幾十年來,不論是什麼選舉,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少,都是賄聲賄影。弄到現在,參與選舉的人都還認為,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最糟的是,很多尋求連任的參選人,還堅信一句話:「在澎湖選舉,花錢買票不一定當選;不花錢買票,一定不會當選」。
面對這麼惡劣的選舉環境,任何有點政治良心的政治人物,都應該要有改革這種惡習的意念或決心,讓我們澎湖真正有個選賢與能的可能,而不是持續沈淪於選錢與財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