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人每天約90%的時間處於密閉空間或辦公空間享受舒適便利的空調系統,卻常忽略密閉空間的換氣量是否常有不足,導致污染物蓄積及室內空氣品質惡化。有鑑於此,環保署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公告相關施行細則、品質標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細則法規。
環保局為推動本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政策,針對已公告列管之「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每季進行場所稽核輔導,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針對符合之業別場所,篩選重點公私場所進行輔導訪查作業,藉此使民眾或遊客經常前往之場所管理單位,能一同為民眾健康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與改善。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航空站、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展覽室、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商場、運動健身場所等公私場所,均納入年度輔導重點場所,以保障民眾及來訪遊客在此類空間活動得以安心無虞。
此外,公告場所每季進行巡查,加強相關室內空氣品質法定作為之確認,包括專責人員設置、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等,並查核定檢結果已確實申報,並於場所明顯處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