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稅務局:實貼印花稅票記得銷花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但非個人應以圖章銷花,勿以簽名或劃押代替,以免被裁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還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