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毛寶像小孩活潑又好動,飼主除不可放養,開門或上下車時應注意動物動向,隨時握緊牽繩再出門遠離車禍的威脅,如果發生意外,飼主、駕駛都要負法律責任,除違反動保法外,亦可能背負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養寵物是權利,更是責任。不放養是基本飼主素養,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皆需7歲以上之人伴同;飼主應避免其管領之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另外飼主務必用牽繩、箱籠保護寵物安全,邇來飼主常因放養或疏忽,未妥善管束使寵物於道路亂竄,導致寵物遭受意外傷亡,這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飼主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當發生車輛撞傷毛孩,本府農漁局會查證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情形,倘因遇到動物突然衝出,不慎撞到動物造成傷亡,屬於「無法預防」情況,並無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規定;若明知前方有動物卻不閃避或駕駛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情況造成動物死傷,則有觸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25條、第30條及第30-1條故意或過失傷害之責任。
本府呼籲毛寶家長們! 善盡外出管理責任,任由毛寶貝隨意在公共場所趴趴走,一直以來為本縣執行動保檢舉案件第一名,農漁局提醒身為飼主,除了應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外,唯有自覺善妥外出管理責任、遵守法規,讓人見人愛毛孩社會和諧共處,避免遺憾悲劇重演。飼主切勿讓寵物自行出入公共場所及道路,飼養寵物不放養、不釀禍,不後悔;寵物外出繫上牽繩、箱籠安全保安康,飼主和駕駛人對寵物和用路人安全又負責任,為共同努力創造友善動物環境安全更友善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