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販售保力達B者~罰鍰最高200萬元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醒,保力達B屬於「指示藥品」,依法應由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局或藥品販售場所販售,絕不可於檳榔攤或其他無照地點販售。
近期接獲民眾檢舉,發現部分檳榔攤販違規販售保力達B。衛生局嚴正指出,檳榔攤屬於無照場所,其販售藥品之行為已涉及《藥事法》第27條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販賣藥品」,並將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強調,任何業者不得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未經許可販賣藥品,不僅違反法令,更可能因保存條件不當、來源不明,造成藥品使用風險,嚴重危害民眾健康。民眾切勿於檳榔攤、雜貨店或其他來路不明的通路購買保力達B等藥品,務必至合法藥局或藥品販售業者購買,以確保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