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望安鄉售地案上訴確定

 望安鄉長葉忠入等6人,被控於出售鄉有扺稅地時藉機圖利案,最高法院前天駁回葉忠入、葉明縣、許志輝、賴世銀、蔡東榮及林廣達等6人的上訴,全案就此確定。依選罷法規定,葉明縣的縣議員資格將被撤銷,由落選頭陳佩真遞補議員。

 陳佩真是望安鄉前任鄉長許龍富的三兒子許義旦的太太,目前在馬公市公所工務課當臨時人員。地方人士說,陳佩真遞補上葉明縣的議員位子後,整個望安鄉等於由許龍富一派完全執政,這是幾十年來望安鄉從未有過的現象。據了解,望安鄉長許賢德是許龍富的兒子,望安鄉代表會也早由許龍富一派掌控,如今陳佩真又再取得議員席位,許龍富一派掌控了望安。

 據了解,望安鄉公所出告抵稅地案,爆發多件售地弊端。前天最高法院定讞的是首件圖利案,當時的鄉長葉忠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8年;議員葉明縣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鄉公所秘書賴世銀處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聚興公司董事長林廣達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兵役課長許志輝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財經課約聘技士蔡東榮處有期徒刑8年,禠奪公權4年。

 在這件定讞的案件之外,葉忠入、葉明縣、許志輝等三人,又與高家驤等人另涉其他筆的出售扺稅地弊案,今年初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目前都被羈押在看守所,接受澎湖地方法院的審判。依相關的執行規定,檢察官在接獲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後,將會立即把葉忠入、葉明縣及許志輝等人發交監獄執行。

 判決書指出,葉忠入於民國100 年3 月間經鄉長補選為望安鄉第16屆鄉長,後來經選舉為該鄉第17屆鄉長;賴世銀原任職於水利署簡任10職等工程司,自101 年3 月30日起擔任9 職等之望安鄉公所秘書;蔡東榮自101 年5 月1 日起擔任望安鄉公所財經課約聘技士,負責辦理望安鄉101年度1026筆土地標售事宜。

 葉明縣為葉忠入之胞兄,擔任澎湖縣議員;許志輝於100 年12月5 日退休前,陸續擔任望安鄉鄉公所秘書、兵役課課長、社會課課長;林廣達係聚興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寬達信置業公司董事;藍重豐(由檢察官另行起訴)則為寬達信公司董事長。

 民國101年6月25日望安鄉公所辦理1026筆抵稅土地標售,由藍重豐以73億1893萬4000元得標。這一標售案所依據之「望安鄉鄉有財產非本縣轄區內土地管理自治條例」,與都市計劃法、土地法及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相牴觸而無效,經澎湖縣政府兩次函請重新審議,再經內政部、澎湖縣政府於土地標售前告知標售違法要求停止執行標售。

 但葉明縣、葉忠入、許志輝、林廣達、賴世銀、蔡東榮等人均明知違法,卻基於圖利他人不法利益,分由許志輝、林廣達、葉明縣以提供欲標售土地清冊、威脅拔除不配合之望安鄉公所人員職務,及向澎湖縣政府施壓關切等方式,由葉忠入、賴世銀、蔡東榮以非法行政程序訂立不合理之投標須知等方式,強行標售 1026筆土地,共同圖利藍重豐6 億1910萬2290元之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