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新建工程」拖垮「理成營造」的事件,讓身處大型公共工程界的所有工程人們,身心積壓已久的冤屈,快要達到爆發的程度了,恐怕會是開啟「公共工程轉型正義」革命的起源。
公共工程界的夥伴都知道,公共工程主要依循的母法就是「政府採購法」,它是一部防弊重於興利的法,本來也沒寫到死,還是有保留一些彈性讓公部門可調整應變,可惜有個完全不懂工程眉角的「審計單位」來當監督者,把所有的法條從嚴解釋,原本保留的彈性消失不說,連基本的公平正義亦不復存,將「大型公共工程」帶向苦澀的滅亡結局。
大型公共工程預算跟工期都比較龐大,但公部門為了怕被「審計單位」糾正造成麻煩,或是也有真的無知的,總之,只知道照「慣例」應該要砍一砍來符合採購法精神,也避免審計質問,所以每次收件一看就說不合理,先砍一通,造成工程規模越大,工期及預算就越不合理。
而有經驗的公部門會先發一包「專案管理」當防火牆,平常用來當木偶兼背黑鍋,一旦東窗事發還可以當活祭品使用,算是公部門辦理高風險公共工程的居家旅行必備良藥。
加上大型工程技術難度本就高,設計單位其實在設計階段光要整合這些資訊的正確性就已焦頭爛額,結果主要任務反被要求去作壓縮預算、壓縮工期,又不給作業時間一該再改,改到公部門覺得符合審計單位所祈望的採購法精神的成果時,最後出爐的發包預算書圖,相信看過的都知道……有多可怕。
這些年聽過「拿裕隆的預算作賓士的車子」的人應該不在少數,非常真實血汗的玩笑話,而大家還是含淚照著玩,不管是玩人的、還是被玩的……
大型營造營運成本高,無法靠競爭中低型案件來養活公司,只好硬著頭皮吃下這些大型毒藥標案,這個毒藥配方超奧妙,從小到圖說尺寸誤植或大到規範神邏輯、執行單價不合理等應有盡有,本金夠粗的營造還可以苟活,不然就要關係好,在不出錯的前提讓請款計價快一些,大案件每期計價正常應該都上億,如果手上案件同時施工來個十件,一期計價就十幾甚或二十億,有個誰隨便一拖……就倒了。
在工程技術發展良好的國家,都是靠大型公共工程與大型營造相互激盪出新的技術,再將這些技術逐層傳承給各級工程人員,但我們國內的大型公共工程已經變成大型營造的墳場,等到大型營造滅絕,接下來就是工程界整體萎縮的冰河時期到來,我們的工程水準將不再進步,甚至會快速退步,預料不久的將來,我們會需要仰賴過去工程技術遠遜於我們的國家派團隊過來標案指導我們,很悲哀吧……
接著談「設計單位」,從上可以理解「符合期望的審查程序」下的發包條件有多可怕,雖然大家也都知道大型工程發包書圖的問題,但如果有心要解決,是有賴設計單位勇於改正錯誤,並作契約變更來修正各類疑難雜症問題,但是這樣勇於改正的行為,會被「審計單位」帶頭糾正究責,而且不會提到規設階段的審查過程有多麼奇妙!如此一來,設計單位為了自保,就算圖說規範錯得離譜,也不願自負枷鎖淌渾水,反正…有經驗的都知道,「法理上」難以論定設計錯誤……
再談「監造單位」,監造神主牌就是「按圖施工」+「規約從嚴解釋」,內行人應該也知道原因,對……「工程會」主導的「 施工查核」,尤其是「非 」工程會主導的施工查核更是扭曲得恐怖!
查核委員們出來指導如果沒挑出一堆缺失讓業績漂亮,似乎就會被非議。所以越外行的查核委員就越害怕、越要硬挑缺失……照字讀字開缺失是「70分」委員,扭曲硬開缺失是「70分以下」委員,而這些委員們大約佔整體查核委員70%左右,監造耳濡目染之下,再加上監造本身就背負某種程度的工程法律責任,久而久之…能不長成這個樣子嗎……
其他尚有品管、品保、勞安衛及監造庶務等費用諸多糾葛的陳年問題就不再贅述,以上這些大營造持續垮臺的原因,其實究其病源,主要就是「政府採購法」+「審計單位」+「施工查核」三大盤根錯節的問題聯手造成我國的大型公共工程的滅絕。
能夠改革這些問題的人,只能「工程會」責無旁貸:
■政府採購法:不能廢,至少讓我們不至於退回以前弊案叢生的年代。但修法是必需的,不然各單位拿著雞毛當令箭,也是矯罔過正。
■審計單位:應該成立工程類的專責部門,而且要與主辦單位共同背負工程風險,不然就還權給工程會,避免因為無知或業績需求成為屠戮整個大型公共工程界的幫兇。
■施工查核:的確需要,但也應該自建內稽部門,並將委員們的查核紀錄公開透明定期上傳網站供大家檢視觀摩求進步,查核委員自身應有評鑑制度,裁判都需檢討評鑑求進步了,更何況是負責查核國家工程的委員們。
我們的各級政府到各級民代、從以前到現在、到藍綠輪流執政,只聽過一個人發表過直指病灶的論調……姓「李」,可惜藍不愛、綠也沒用,只剩下一堆愛上媒體裝懂的嘴砲們盡情消費慘案來博版面,努力將公共工程推向全面死亡的境界。
最後,以此文遙祭各路在公共工程界努力革命的英烈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