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殺人搞出香港那場大戲的陳同佳,寫信給港府特首林鄭月娥說願意來台投案。蔡政府的陸委會答覆說,這是港府「別具用心」。堂堂中華民國部會這樣的膝反射,只能讓人驚呼我的老天爺啊!
撇除那一大堆政治算計,「潘曉穎命案」在法律面反映出的就是兩岸三地在犯罪偵防互助上的不足。香港的法律,讓其市民在台灣犯罪後可利用漏洞來逃避追訴。這樣的正義空窗,如果真是考慮到人民生活的話,顯然是應該透過雙邊、甚至是大陸的司法部門,共同商議出解決之道的。這也是案件初始,單就法律面我法務部對於香港要修這個逃犯條例持贊成立場的原因。
一個刑事案件,其基本就是真相的發掘與正義的實踐。口口聲聲要這種正義、那種正義,轉型來轉型去討正義的民進黨,對於這種單純、可解的司法案件卻政治到了極點。當單純的法律問題被上綱到政治化,且無限制地膨脹時,民進黨在選舉年早就忘記了什麼叫正義,只有滿滿撿到槍的喜悅。所謂的挺香港,壓根就是拿這樣幾近於內戰的港人不幸當提款機。
於今,犯嫌願意來台投案,至少就刑案本身可以開始處理。正常的思考,我國檢方應該樂觀其成,政府也應該開始準備與香港相關部門對接。可是,對於這種發展的反應,蔡政權就像被K了一拳那般,氣急敗壞地講一堆腦子沒進水的人都聽不懂的話。
什麼叫做:港府要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首先,蔡政權不敢收人,港府是要怎麼交他們手上的所謂罪證?其次,犯罪證據部分,由於犯罪地在台北,現場跡證的採集與勘驗,不都是由我方完成的嗎?難不成這些東西都不見了、或都在香港?況且港府手上關於這個案件的資料有多少,陸委會有掌握嗎?陸委會講這些話時,想來應該也沒有跟法務部或檢警單位討論過吧!
一個代表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部會,講話是這種不經大腦的政治教條,不但笑掉人家大牙,更是讓對手小覷。這麼爛的回應,講得更直白就是:「林鄭你千萬別把陳佳同送過來審,這案子絕對要繼續發酵,讓蔡英文持續得以騙票!」擺明了陸委會就是蔡英文競選總部的一部分,考慮的不是國家與人民,更不是正義的實踐,而是蔡英文的選情。
這種反應,真不知道台灣人能不能看得明白?陸委會以選舉語言回應這個司法事件,還要說港府別具用心,那就擺明了從頭到尾民進黨挺的不是什麼香港市民,更不是什麼民主價值,他們在意的只有蔡英文選情!那些跟著遮一隻眼睛的傢伙,想傳達的就是少一個眼珠就少看到這個案件中的正義、少看到法律面的漏洞,剩下的一個眼珠子只要盯著選票就可以!
民進黨對香港的別具用心,至此,表露無遺!
資料來源/箴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