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其實,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蔡英文政府和一群綠營人士,為了政治利益,跟著部份香港異議份子「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其實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若認為不對,有種就廢掉這條法律。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台灣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媒體應該中立客觀報導事件,但是香港和台灣都一樣,每家媒體都有各自立場,而做不實報導,興風作浪的獨家新聞;香港有贊成修法的社團也上街遊行,但是媒體只報導反對者的遊行,誤導了年輕無知愛滋事份子,更加嚴重分裂社會和諧。
本文作者/謝百超 香港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