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停車.限期繳費~免遭強制執行

       【本報訊】新北市自即日起,路邊停車費逾期不繳欠費達300元以上,交通局將寄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行政處分通知書」,民眾收到後可持通知書至各代收管道補繳停車費或利用行動支付App繳費,請欠費民眾務必繳費,以免遭行政執行。

   交通局表示,路邊停車費逾期不繳,經2次通知補繳及舉發後仍不繳納,交通局會寄發行政處分通知再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以往交通局會以公文書方式寄送欠費行政處分通知,民眾只能持公文書至交通局所屬6處停車管理場補繳逾期停車費,為提供欠費民眾便利的繳費方式,交通局自830日起,改寄發印有繳費條碼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行政處分通知書」,讓欠費車主在30天繳費期限內,可直接利用行動支付App(停車大聲公、街口支付、橘子支付GAMA PAYiPASS一卡通、onePaid萬付通、車麻吉、遠傳電信、Pi行動錢包及歐付寶Opay)、e-Bill全國繳費網等線上繳費管道或持通知書至各定點代收場所(如四大超商、家樂福、臺灣中油直營加油站、美廉社)補繳逾期停車費,請欠費民眾於限期前繳費。


  交通局呼籲在新北市路邊收費格停車的駕駛人,應遵守使用者付費規定,停車後不依規定繳費,除了要多繳催繳工本費及違規罰鍰300元外,欠費限期繳納仍不繳納,交通局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籲請欠費民眾勿持僥倖心理。另交通局也提醒車主,車輛過戶或於監理、裁決機關繳納罰鍰時,不代表已繳納停車費,建議民眾可多利用「新北市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網址:https://parkweb.traffic.ntpc.gov.tw/)查詢是否仍有停車費未繳,並利用行動支付App等多元管道繳費,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徒增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