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宣布,為體恤計程車司機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自2月11日0時起至20日晚間12時止,與台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計程車春節每趟加收新台幣20元,依跳表收費。
交通局發布新聞稿指出,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春節加收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
未使用新表功能或共同營業區內少數仍使用舊表計程車,不得額外向乘客收取春節加成費用。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交通局表示,已印製春節運價貼紙並預定自1月24日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等單位,計程車駕駛應索取後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表示,請駕駛確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費用,請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如遇有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