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申請至22日 錯過等明年

    記者陳明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於11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9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106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7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