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讓辛苦錢打水漂!
【本報訊】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至2月23日止,發現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提高警覺,避免權益受損。遭點名的工會包括: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依規定,職業工會若累計欠繳保險費達2個月,不得繼續向會員預收保險費;目前上述4家工會已不得再行預收,勞保局呼籲會員切勿再向其預繳保費。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如涉及違法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恐觸犯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可處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切勿以身試法。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