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路購物生活所需用品已成為忙碌現代人的日常,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生活必需品均可自網路購物取得。依據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404064號公告,目前除開放藥商和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外,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電話、廣播及電視等,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買賣之實體店面通路販售。違者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合法來源的藥品,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民眾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各地方消費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現在許多網路平台為境外網站,來源查證不易,無法取得賣家登記資訊。民眾如從網路訂購藥品,吃下肚後,萬一發生過敏不適、休克等副作用,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及向賣家提出求償,風險均自行承擔,後果得不償失。
縣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
民眾如有藥品相關疑問可自行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藥品許可證( https://ntshb.tw/hc05zMuBa );或洽縣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