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勿攜帶加熱菸及電子煙~以免受罰

  【本報訊】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法,不僅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也納管指定菸品(加熱菸),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可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截至113年1月沒有任何廠商通過審查,因此目前加熱菸在臺灣仍然違法!縱使有些國家並未禁止加熱菸,一旦帶回臺灣就成了違禁品,除了沒入、銷毀該菸品,更會面臨新臺幣五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局長陳南松說,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不論代購、自用皆違法!切勿攜帶電子煙及加熱菸入境!」,以免遭受高額罰款!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