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寮鄉預算爭議案 南投縣府協商達共識

 【本報訊】中寮鄉106年度總預算及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中寮鄉民代表會刪減案,中寮鄉公所提起覆議程序後,對覆議結果仍感窒礙難行,依法函請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進行預算協商,經縣府召開2次預算協商會議後,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終在和諧氣氛中達成共識,原刪除4,522萬6,000元整預算金額全數恢復。

 民政處表示,中寮鄉106年度總預算及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中寮鄉民代表會刪減4,522萬6,000元整,中寮鄉公所認為窒礙難行,經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3項規定提起覆議,覆議結果部分預算維持原刪除決議,中寮鄉公所爰復依同法第40條第5項規定於106年2月8日以中鄉民字第1060001589號函請本府預算協商。

 案經本府106年3月1日由秘書長先期與公所及代表會雙方溝通協調,並歷經106年3月2日第1次協商會議未取得共識,並於106年3月3日上午10時30分假中寮鄉民代表會由副縣長召集第2次協商會議,會議在副縣長居中協調下,張鄉長永輝、張主席裕發及出席代表等均表現民主風範及高度誠意,達成刪除4,522萬6,000元整預算金額全數恢復之共識,會議在和諧氣氛中平和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