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保存.公開透明~無強制登記規範

  【本報訊】建物保存登記,又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新建或是既有的建物為了確保權屬,而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之登記,由於係建物所有人為確保其權屬所為之登記,故是否辦理第一次登記,法令並無限制及規範。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先生質疑本縣三塊厝段33XX建號等2筆建物測量成果圖乙案,經查已於109年間即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竣,並無卓議員所稱沒有建物測量圖等情事。民眾若想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只要憑建物地號、建號、或門牌號碼,即可透過網路或就近至住家鄰近之轄區地政事務所即可申請。

  另為提升建物產權測繪登記制度之效率,自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得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且免繳納測量費用,省時又省錢,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