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衛生福利部自2019年起,針對目前在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服務之工作人員進修社工課程,補助學分費,最高每學期新台幣1萬2千元。
1. 補助資格: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未具社會工作學系畢業,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而服務於偏遠地區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經服務單位推荐參加社會工作相關在職進修者,而服務下列地區或具下列身分者:(1)偏遠地區。(2)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之專案服務人員。(3)具有新住民身分。
2. 補助標準:(1)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0學分,每學分新臺幣1千2百元,最高以補助70%為原則;(2)申請時應檢附就讀學校學分收費收據、修畢學分合格證明及留原單位繼續服務之證明文件,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3. 接受補助進修學分費一年者,應留原單位繼續服務至少一年,如因原單位組織調整無法繼續服務,仍應於其他偏遠地區服務、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及新住民之民間團體服務。
4. 詳細可去電衛生福利部諮詢(02)8590-6666#6641找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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