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簡化

  【本報訊】客家委員會為簡化各單位申請計畫之程序及計畫內容,並鼓勵各單位持續辦理客家音樂類研習課程、客語能力認證班及客語研習班,於108年2月12日公告「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簡化措施,俾利有意申請開班之單位提案申請。

  得簡化申請程序之班別計有音樂類研習課程、客語能力認證班及客語研習班等3類,研習時數基本應為24~36小時,並依各課程分列不同補助項目。採用本簡化措施之班別,未涉及研習時數及總經費之計畫變更,毋須再送客委會核備。

  非屬上開簡化類別之申請案件,仍應依現行規定及表件辦理申請;屬於得適用本簡化措施之班別,亦得選擇仍依現行規定及表件辦理申請。其他事項,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客委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若有疑問請電洽02-89956988轉545、546及55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