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持續加強清查被占用公有房地

  【本報訊】為維護公產權益,針對縣有土地被非法占用,請各機關(單位)持續辦理清理並依法取締積極排除占用,並依規追收占用使用補償金。

  對大面積或情節重大之占用人,如未於期限內自行拆除,請依本縣縣有土地被占用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竊占罪提起訴訟。

  另對於積欠使用補償金者,除定期查催外,宜協調占用人分期逐年繳清,拒不繳納者應循法定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維護公庫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