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六一三農損 農委會同意現金補助

 【本報訊】0613豪雨害造成草屯鎮「一期水稻、黑葉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及其他新品種荔枝」災損嚴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南投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

 此波梅雨豪雨害造成本縣農作物受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縣府特以專案報請中央申請救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6月23日同意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5條規定栽種「一期水稻、黑葉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及其他新品種荔枝」受損之農民為限,救助地區為草屯鎮。

 二、本次現金救助額度為:
 1.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及其他新品種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9萬元。
 2.黑葉荔枝(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萬元。
 3.稻米:每公頃救助1萬8千元。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本次補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農民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6月24日至7月3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六、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現金救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