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縣長籲受災農民十四日前提出農業災損申請

 【本報訊】南投縣議會5日召開縣政總質詢,多位議員針對此次豪雨成災造成農業災損嚴重,要求縣府放寬救助標準,並將申報受理時間延長,多加宣傳,方便農民申報。林縣長表示,農業災害救助規定及金額發放都是中央規定的,對於議員們的建議,縣府會適時向中央反應修法,他也希望受災農民能盡速於6月14日前提出申請。

 縣府農業處處長陳瑞慶表示,農委會昨(4)日公告南投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06年6月5日起至6月14日止,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農友申報,假日照常受理。現金救助部分,救助對象應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農民,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至於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陳處長也提醒農友們,對於農作物受災情形可以先拍照存證,待各公所農情人員前往現勘時可一併做為佐證,他也會要求第一線的勘查人員在法令許可下,盡量放寬標準彈性處理;至於議員要求放寬其他農作物的救助申請,陳處長表示,未來若還有其他嚴重受損的作物類別,縣府也會根據作物別及補償標準,再向中央申請另做公告。

 至於房屋、土地或車輛等受災損失的稅捐減免,則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房屋稅、地價稅、車輛牌照稅等地方稅的減免事宜。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下載。免費服務電話:國稅局0800-000-321 地方稅稽徵機關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