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來空品惡化指標污染物由細懸浮微粒(PM2.5)轉換為臭氧八小時,臭氧生成主要為揮發性的有機物(VOCs)及氮氧化物(Nox)等前驅物經由光化反應後生成,故環境部為加強前驅物管制,於112年12月4日修正公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加嚴管制製程歲修排放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儲槽、裝載設施、槽車裝載及設備元件之管制規定,其中設備元件洩漏管制值淨檢值由10,000ppm加嚴至1,000ppm,另檢測值超過5,000ppm則可直接處分。
因此,苗栗縣環保局因應排放標準加嚴管制以及積極解決臭氧問題並防止異味影響民眾居住環境,利用「紅外線熱顯像氣體測漏儀(FLIR)」執行設備元件洩漏掃描作業,於去年度(113年),針對轄內8家石化業共計執行10個製程法規符合度查核及設備元件「FLIR」紅外線掃描作業,苗栗縣環保局為加強管制設備元件洩漏情形,重點查漏常見設備元件及製程設施,如加熱加壓污染源之設備元件、泵浦軸封、氣體釋壓裝置等,進行全面掃描,共計平均抽測製程約三成之設備元件數量,其中查獲1製程有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環保局皆已現場要求業者立即進行改善,並發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後回覆改善成果,業者改善後經本局複查確認後尚符合法規檢測值,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減量達152.1公斤,苗栗縣環保局今年將持續針對石化業設備元件執行掃描作業,並配合廠內稽查管制作業,期以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情形,呼籲公私場所應加強各項製程及設備元件之污染防制工作,並時時注意防制設備之操作情形。
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為有效管制廠區之揮發性有機物及解決臭氧問題,環保局近年來不斷精進異味及揮發性有機物管制作為,並善用科學儀器輔以追蹤查核,如,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空品應變指揮車等,並搭配手持式儀器(FID、PID、FLIR等)加強製程查核作業,亦呼籲公私場所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在製程操作上應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染排放,將污染降至最低,減少對周遭環境之衝擊及民眾不良之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