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為維護環境清潔衛生,提升民眾環境素養與公德心,環保局於民國96年7月1日公告實施「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供民眾檢舉獎金,行為人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例如:隨地吐痰、檳榔渣汁、煙蒂等一般廢棄物、或是其他污染環境行為,經民眾檢舉成立並告發處分繳納罰鍰者,將依規發給檢舉獎金。實施前幾年檢舉案件均破萬件,經告發處分及嚴謹審核程序已逐年下降,環保局統計至去年度,檢舉案件已減至五千多件,顯示民眾公德心已漸養成。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呼籲,民眾勿隨手亂丟菸蒂、垃圾,以維護環境市容,被檢舉告發須罰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建議抽菸民眾隨身攜帶熄菸容器,勿亂丟菸蒂以免受罰,垃圾也須妥善放置垃圾桶勿隨手丟棄。民眾若在苗栗縣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當下錄製畫面,敘明違規時間、地點,提供個人資料(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並附上光碟,請逕向環保局檢舉,以遏止污染環境行為發生,全民共同維護環境清潔,打造清新亮麗的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