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政府為發展本縣養殖漁業相關產業,103年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劃設通霄海水養殖漁業生產區,規畫以對外招商方式開辦養殖事業,以帶動產業發展。同年獲行政院核定為重大經濟建設計畫,由漁業署、台電公司補助總經費2.3億元興建「苗栗通霄海水養殖專業生產區海水供水及公共設施統包工程」,進行進、排水系統及公共設施改善,使生產區內之養殖事業有充足之水源以及便利的維護管理措施。
本案基地面積582,900.15平方公尺,為中華民國所有,管理單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取水、排水及道路等公共設施統包工程已於107年初完工,但因總基地面積中有306,854.69平方公尺仍遭第三人占有使用,財政部無法完成用地點交,導致本府招商作業延宕。110年8月遭監察院以本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督導不周,致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予以糾正。監察院陳委員景峻及郭委員文東於110年9月24日蒞縣巡察,更針對本案指示應儘速辦理改善。
為加速推動本案開發進度,本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簽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委託苗栗縣政府辦理苗栗縣通霄鎮通灣段744-1地號等32筆國有土地改良利用契約書」, 111年1月協議由本府先啟動招商作業,再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循司法途徑排除土地占用問題,逐步點交土地予得標人經營。本府111年5至6月公開遴選由「鼎鱻水產養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營運權,相關投資開發契約書已於111年7月14日完成簽訂作業,將執行「海水養殖」產業。
得標廠商「鼎鱻水產養殖股份有限公司」計畫以養殖文蛤為主,目標成立文蛤育成與產品開發行銷團隊,透過異業結合發展無毒水產品生產、加工、開發及水產品行銷,並將配合政府的漁業發展政策,發展苗栗縣養殖相關產業,以帶動苗栗縣漁業及增加就業機會,及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達成永續成長目標。
由於基地中另有276,045.46平方公尺未遭占用的閒置魚塭, 本府、得標人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人員8月3日進行首批土地點交時,多位民意代表及占用戶到場陳抗,要求得標廠商先與在地業者洽談合作協議,導致點交作業受阻,將擇期辦理。
另針對陳抗活動中質疑的太陽光電問題。若得標廠商營運獲得成效,欲利用漁業養殖場域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發展漁電共生,得標廠商不僅須在不影響本計畫的海水養殖收益及符合相關法令情況下以外,還須經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本府同意,並與本府另行協議「綠能設施」事業之售電收入回饋金比率等程序,才能依相關法令提出設置申請,然以現階段來說,太陽光電為非容許使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