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底受理「苗栗縣老建築保存再生第二期計畫」,主要補助內容係針對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辦理整建或修建為原則,如民國60年後興建完成之建物,如情形特殊、且經決審通過者,亦可提出申請,歡迎符合上述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詳細細節及申請書表格下載請至文化部私有老建築網站(https://obs.moc.gov.tw/home/zh-tw/6)。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表示,文資法已有規範興建逾50年以上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唯私有老建築因不受文資法規範,恐於文化保存方面出現遺珠之憾,希望藉由文化部此次專案補助,保存具有文化資產潛力的私有老建築、提昇其建築工法與技藝價值,藉以激發民間自發性的文化保存意識。
此次計畫補助包含「建物整修」及「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等二類,原則最高補助上限可達50%。其中第一類「建物整修類」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規劃設計、本體修繕、結構檢查及補強、執照取得及行政規費、相關文史調查及紀錄,修復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案件,亦得提出跨年分期之計畫。另第二類「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限,補助項目包含媒合平台;修復技術、再生培力及教育推廣活動等。
相關補助申請訊息及說明會時間請至本局資訊網(https://www.mlc.gov.tw/)下載,歡迎喜愛老建築或老房子的屋主、使用人、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含大專校院及高職),踴躍參與並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