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108年蜂農申請砂糖補助作業

  【本報訊】今年1月到2月國內發生旱災,造成荔枝、龍眼等蜜源植物開花率不佳,使蜜蜂無花蜜可採,導致蜂蜜減產只剩往年1成,農民付出成本跟心血無法回收,對養蜂產業帶來極大衝擊。為維繫蜜蜂產蜜壽命並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農委會以補助資材方式(蜂農餵飼蜜蜂所需砂糖),蜂農於限期內完成登記,可申請資材(砂糖)補助,最高補助額度為3分之1,以照顧蜂農權益。

蜂農申請砂糖補助作業程序

  一、受理單位:台灣養蜂協會。
  二、申請文件:具申請資格之蜂農填具申請書1份,檢附公所養蜂事實登錄核准函影本1份、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108年4月1日至7月31日之購糖統一發票正本,郵寄或逕送台灣養蜂協會收(403台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40之1號),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向公所申請養蜂事實登錄並完成申報之蜂農(蜂農養蜂總箱數應
達100箱以上、青年農民應達50箱以上)。
  四、申請起迄日期: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五、補助基準:依據公所完成養蜂事實登錄現勘之箱數,每箱補助1包砂糖(50公斤/包),補助購買價1/3,最高補助金額以每包300元為上限。
  六、補助款匯撥:由台灣養蜂協會依據蜂農申請書及檢附書件資料,審核無誤後,並匯撥補助款至蜂農指定帳戶內。
  農業處陳錦俊處長籲請,為利蜂農申請砂糖補助作業,請各農會協助轉知轄內蜂農或利用產銷班班會暨相關集會場合協助宣導週知,儘速於108年6月30日前至戶籍或流動放養地點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並於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檢具申請砂糖補助應附資料,郵寄或逕送台灣養蜂協會收(403台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40之1號),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