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新木偶奇遇記

【本報訊】為有效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的內涵,苗栗縣政府輔導苗栗縣慈愛協會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苗栗縣108年『兒童權利公約-劇團校園宣導活動』,於4月2日上午9時30在銅鑼國小、4月23日上午9時30在後龍國小及當日下午2點在后庄國小演出『新木偶奇遇記』。 
       縣府連續3年與國內傑出戲劇演出團隊「萍蓬草兒童劇團」合作倡導兒童權利公約,演出內容融入相關議題,如:身分權、平等權、教育權、表示意見與社會參與權,以及遊戲、休閒文化活動權等相關議題,以最受小朋友喜愛的兒童劇方式來宣導各項兒童權利內容,並透過演員與小朋友互動過程,讓觀念具象化、深入小朋友心中,亦符合衛福部期待之多元宣導模式。 
       《新木偶奇遇記》藉由老木匠創造小木偶的劇情安排,探討老木匠雖然創造了小木偶,但並不是小木偶的主人,而是陪伴他、保護他,劇本的意涵在於每個孩子都是獨立個體,兒童各項權利都應該受到維護與尊重,故事深入淺出、饒富意義,希望國小學童從中獲得啟發與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