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曆春節家家戶戶張羅年貨時都少不了一味,香腸火腿臘肉等臘味年菜,這類食品通常會加入合法可使用之食品添加物硝酸鹽、亞硝酸鹽。此種添加物在肉品加工上扮演著重要角色,當作保色劑(Color fasting agent)使用,除了可以改善、保持食品的顏色外,也可抑制有害菌類的形成(如:肉毒桿菌),避免發生食物中毒。食品衛生法規在使用範圍及限量上有明確的規範:肉製品及魚肉製品可使用,用量以NO2二氧化氮殘留量計為70ppm以下。生鮮的肉類、魚肉類、魚卵類則不得使用。
另外,國內CAS優良肉品規範中也針對中式香腸等醃漬加工肉品制訂相同之規定,產品均需符合規定。但亞硝酸鹽是屬於對人體不友善的化學物質,長期食用含亞硝酸鹽的食品將對人體產生危害,且將添加亞硝酸鹽的食物與含胺類食物合吃,則容易形成亞硝胺(N-nitrosamines)致癌物質。
本局去年獲食藥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多項檢驗儀器設備,其中「分光光度計」壹台,針對食品中亞硝酸鹽檢驗,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檢驗方法,建立完成。今年針對市面上年貨香腸火腿臘肉等進行抽驗,共抽驗9件,均符合食品衛生法規。
為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福城市,局長張蕊仙表示民眾在選購這類年節食品時,應注意食品標示含量、醃漬肉品色澤不能太鮮紅,建議民眾為常保健康,可多攝取新鮮蔬果,均衡飲食以獲取天然健康的營養素,並且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和多喝水,才是正確的養身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