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新制開始實施,手冊申請一樣還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到指定院所掛號,一樣由醫師進行身心鑑定,和舊制不同的是,掛號同時也會安排鑑定專員為您做「身心障礙功能量表」鑑定以及「巴氏量表」(視醫院而定,有的醫院是要分別掛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節省民眾辦理時間也免去舟車勞頓,落實苗栗縣備有身心障礙鑑定資格醫院協助民眾同時可辦理「身心障礙功能量表」及「巴氏量表」鑑定,即若時間不許可您也可以事後再約診做「身心障礙功能量表」鑑定以及「巴氏量表」鑑定,醫師鑑定後若資格符合,鄉鎮市公所會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給您,而鑑定專員為您做的鑑定資料會送到社會處處,由社會處的工作人員與您連絡進行需求評估工作。
身心障礙功能量表為:執行日常活動的能力是評估身體功能的主要指凖,日常活動功能又可分爲三個主要的次概念:複雜性日常活動功能、基本日常活動功能、和行爲能力。執行複雜性日常活動功能比執行基本日常活動功能需要更高層次的智能技巧,所以功能障礙者通常會先喪失執行複雜性日常活動的能力。
雖然新制有新增「需求評估」服務,但需求評估不是身障鑑定流程的必要部分,有些福利服務只要經過鑑定領證後,就可以提出申請,例如:
一、自行提出申請:一般性福利服務(如稅捐、學費減免)、經濟類補助(生活、房租金補助等)、復康巴士。
二、註記於身障證明背面,領證後可立即使用:大眾運輸必要陪伴者優惠、文康休閒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
三、符合行動不便之資格者,自行提出申請: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以上等多樣補助,如果您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通知書隔天起的30天內,以書面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此項申請需要自行負擔40%的作業費用,若確認之前的鑑定與需求評估有問題,則退還費用,如果在下次重新鑑定期限前,身心狀況發生變化,可以檢附近3個月內的與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書,提前至戶籍所在區公所辦理「自行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