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需於108年7月10日前完成換發為身心障礙證明,苗栗縣政府為辦理此項換證作業,規畫依身障礙者年齡順序(年幼者先換,年長者後換)共分5批辦理通知換證,本(107)年度規畫換發民國38年12月31日至24年1月1日出生之身心障礙者,共計有3,903人需辦理換證,縣府已依指定日期全部發函通知辦理換證,業經統計截至本(10)月15日止,尚有303人未完成換證,已完成3,600件,換證率已達92.24%。
縣府在此籲請身心障礙鄉親,速備齊:
一、身心障礙手冊。
二、1吋半身相片3張。
三、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四、印章。
五、委託辦理者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至本縣任何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事宜,逾期未辦理換證者,將註銷渠等相關身心障礙社會福利及權益。鄉親如有任何問題可直接洽詢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窗口037-559650、037-55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