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上販售酒品,以免觸法,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酒廣告或促銷者,恐亦違反第5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由於網路發達使用頻繁,民眾藉由網路交流買賣物品時有所傳,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呼籲,切勿於網路上販售酒品,以免觸法,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向縣府通報。縣府私菸私酒檢舉專線(037)361838或1999專線,民眾可提出檢舉,歡迎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