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損失~可向稽徵機關申請稅捐減免

【本報訊】近日暴雨肆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受災民眾,如房屋有受損、土地流失、汽機車(151cc以上)需修復方能使用或因而報廢、或是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被迫停業,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可於災害發生起30日內,地價稅於107年9月25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或竹南分局申請災害減免事宜,相關申請書表可就近至各地鄉、鎮(市)公所索取或在稅務局網站(www.mlftx.gov.tw)/災害減免專區下載申請表格或直接線上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災害損失,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直接利用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