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縣長徐耀昌長期為鼓勵進用原住民中高齡及高齡之民營事業單位,並獎勵從事受僱於缺工嚴重行業之原住民勞工,爰全力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107年度促進原住民就業獎勵計畫」,透過「僱用獎勵」及「從事特定工作(缺工)獎勵」等措施,提昇原住民勞動參與率,降低失業率,並穩定族人收入。
獎勵資格對象為雇主,僱用年滿40歲以上之原住民,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津貼新臺幣5,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2個月為限;另受僱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原住民勞工,每一勞工上工每滿1個月,獎勵5,000元整津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申請時間為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及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有任何疑問逕向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詢問(行政課承辦人:鄭秋英、電話:037-55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