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得輔導及獎勵其他機關(構)及住宅租賃之相關團體辦理租賃住宅事務。又為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主管機關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教育訓練或協助糾紛處理等相關事務。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內政部為獎勵對辦理住宅相關事務具有卓越具體成效之機關(構)或團體,特訂定「租賃住宅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如需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租賃住宅專區下載。
【本報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得輔導及獎勵其他機關(構)及住宅租賃之相關團體辦理租賃住宅事務。又為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主管機關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教育訓練或協助糾紛處理等相關事務。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內政部為獎勵對辦理住宅相關事務具有卓越具體成效之機關(構)或團體,特訂定「租賃住宅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如需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租賃住宅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