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上路

  【本報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食用氫化油的使用限制」,以製造日期107年7月1號為準,食品中不可以使用不完全氫化油。經過氫化的植物油,會改變脂肪分子結構,就是為了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所以它經常被使用在油炸食品、酥油、硬化油,以及利用這類油品製成的派類、酥皮點心食品、小西點、部分烘烤麵包、洋芋片,或是經過油炸處理的速食麵、奶精、奶精粉等。

  但同時也有不完全氫化而產生的反式脂肪,根據國健署資料,研究證實,每天只要攝取4到5克人工反式脂肪,就會增加血液中壞的膽固醇、降低好的膽固醇,並提高23%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還會導致高血脂、脂肪肝的形成,也有研究發現它可能造成記憶力下降,為了降低國人罹患的風險,才會在使用上有所限制,因此業者要注意今年7月1號開始,如果被查出食品內,含有不完全氫化油,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限期改正,如果再不改善,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37-55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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