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營造業申報淨值7/31期限

【本報訊】營造業申報淨值期間自6月1日至7月31日止!提醒本縣轄內尚未辦理申報淨值之營造業,請儘速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於期限內至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辦理。 
法規參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1年或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