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傳生命~苗栗縣衛生局辦理器官捐贈

  【本報訊】苗栗縣衛生局於107年已辦理多場器官捐贈宣導活動,衛生局邀請鄉親用行動力支持器官捐贈,如果您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可洽本縣各醫院或18鄉鎮市衛生所,一旦簽署完備即可將上述個人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

  自民國76年6月19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頒佈後,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器官移植法律的國家,器官捐贈移植無論在國內外都是國家非常重要的健康政策,衛生福利部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在103年修正公布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納入「待移植者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具有優先分配權;使得捐贈器官不僅能幫助其他家庭,同時也能庇護可能有需要的家人,具有利他利己的公益價值。

  107年器官捐贈統計資料[另開新視窗]回顧近幾年國內之器官捐贈結果顯示成效良好,目前國人新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人數每年持續固定增加3萬餘人,累計至今已達約38萬人。不過,目前仍約有9,206人在等待器官移植,等候人數最多的器官類別前三名分別為腎臟(約76%)、肝臟(約13%)及眼角膜(約7%),故衛生局呼籲鄉親響應器官捐贈,並向家人清楚表明意願,為急需器官的病人帶來一個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