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苗栗縣後龍鎮中華路64號的「陳愷悌故居」,縣府於107年5月10日正式函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所有權人及地方人士,並致電陳家後人,表示苗栗縣政府將於5月15日前往現勘、確認其是否具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價值;5月13日上午11點,縣府接獲民眾通報,表示怪手正在陳宅進行拆除作業,遂立即派員到場、喝令現場人員停止拆除並報警處理,並對所有權人於現勘前逕行拆除老屋之行徑,縣府深感遺憾。
縣府接獲民眾通報,表示陳宅有遭受拆除之疑慮,基於保存具有文化資產潛力建物之立場,縣府即以主管機關權責,主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緊急啟動文化資產程序,於5月11日發出現場會勘通知書,另再特別致電所有權人、告知文資委員即將前往現勘之消息;依據文資法第20條第1項「進入…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文資法)第20條第1項所定審議程序之起始時間,以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通知書發文日起算。」規定,本案於發文日(5月11日)依法即具暫定古蹟身份,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若有毀損,將依文資法第103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陳宅雖已於5月13日遭拆除,縣府於5月15日仍邀請3位文資審議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委員、至現場勘查,是否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仍待審議大會討論,唯於審議大會之前,陳宅仍具暫定古蹟之身份,針對本案所有權人於會勘前逕行拆除暫定古蹟的行徑,縣府除立即依法制止,並請警方封鎖現場,加強巡邏,防止有心人士擅闖,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