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單純醫病空間~醫院禁附設殮殯奠祭設施

 【本報訊】醫殯分流政策將自106年7月起落實,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均須全數退出,醫院禁止附設靈堂。但是醫院可依法設太平間者,對於在醫院死亡者之屍體,應負責安置。同時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而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並不得拒絕使用前項劃設之空間。

 苗栗縣府表示,有關上述所定空間及設施,醫院得委託他人經營。自行經營者,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明顯處;委託他人經營者,醫院應於委託契約定明服務項目、收費基準表及應遵行事項。

 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另開新視窗]近來有家屬及醫院反應殯葬服務業至醫院發名片,造成極大困擾,其實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否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所以讓病者得醫治,往者得安寧,家屬得安慰是醫院服務品質的保證,同時也是病人和家屬的希望。而在病人臨終、往生時,能有適當空間置放大體,撫平家屬情緒,扶持悲傷的心靈,實在重要;但其中醫院需要禁止設置斂、殯、奠、祭的設施,同時也杜絕所有商業行為,讓醫院回歸單純的醫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