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苗栗縣通霄分局表示,苑裡鎮一名張姓少年,因迷上網咖遊戲,身上又缺盤纏,竟起了歹念,將路邊停車當成提款機,隨手試扳路邊停車車門把手,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沒上鎖,偷走車主放在駕駛座下方皮包內的現金後揚長而去,前往網咖消費「慶功」,然竊賊可能一時緊張,將手機遺留在現場,車主發現後報警,警方依手機再循線追出持用人,訊後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通霄警分局社苓派出所昨傍晚接獲一名賴姓車主報案稱,他放在車內的皮包裡面的新臺幣2500元現金被偷了,警方到場調查發現車內有一支不是車主的手機,研判是竊賊留下的,從SIM卡卡號追查出手機登記人為張姓女子,經聯繫確定持用人是他的弟弟張姓(15歲,苑裡鎮人)少年,員警按址前往調查時他還沒有回家,直到夜間22時聽家人說有警察找上門,自知法網難逃,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派出所說明,坦承錢就是他偷的,並歸還還沒花剩的1500元。
張姓少年向警方供稱,他昨(11)日下午騎自行車外出,想去網咖身上又沒錢,臨時起意沿路徒手試扳路邊車門把手,試了幾輛後突然一輛車門未上鎖,趁四下無人將車主放在駕駛座下方的皮包,偷走現金新臺幣2500元,隨即前往網咖消費也吃了一頓「澎湃」的晚餐「慶功」,當晚就花掉了1000元。也因作案時一時緊張,將姐姐給他使用的手機留在車上,卻成了最有力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