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連江縣無人機使用辦法及禁航區限制。連江縣交旅局說明,本縣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連江縣政府已於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告連江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自110年6月29日起生效,並配合民航局規定,每半年依據中央駐馬單位提報管制區域予以修正公告。
交旅局表示,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公告附件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內執行業務者,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操作證等相關之規定,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繳納規費提出申請,並請申請單位取得管理機關同意函或簽切結書(不進入管制區)後,於該系統上傳佐證資料,經連江縣政府通過審查後,始得為之。
另外,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及東引地區指揮部之部兵力駐地、空置及平封戰啟營區皆列入禁止無人機飛行區域,如發現無人機拍攝,將依規定執行攔截、擊落作為,以防軍事機密外洩。
交旅局已於「馬祖e點通」官方網站(https://etravel.matsu.gov.tw/uav)設置無人機空拍規範專區,歡迎民眾上網查詢相關資訊。
交旅局呼籲,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違反公告事項者,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二規定,禁止活動,並最高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