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居民嚴重傷病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今年要點修正,因受該縣醫療資源所限,僅限無法提供嚴重傷病患之醫療照護轉診病患使用,一般轉診病患將改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一式三聯單,無法再提出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衛生福利局提醒民眾特別注意。
衛福局表示,「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為符合離島地區因罹患嚴重傷病轉診赴台就醫之民眾得以享有交通費補助之補助精神特訂定,為符合該要點實施,開立連江縣居民嚴重傷病患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時,應符合補助要點第三點: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有限,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之醫療照護服務,經醫師考量病情開立「連江縣居民嚴重傷病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始可補助赴台就醫之二分之一交通費。
為尊重鄉親就醫權利原則,今年改開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一式三聯單(醫療費用免部分負擔),倘非屬符合離島地區因罹患嚴重傷病轉診要點規定時,則不應予開立「連江縣居民嚴重傷病患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以符合原計畫補助精神意旨及尊重縣民就醫之意願。中央得隨時派員稽查,發現申請補助不實者,將由地方政府衛福局追繳所補助之金額,並繳回中央,嗣後不得再申請補助。
連江縣居民嚴重傷病患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嚴重傷病一年四次為限。若因醫師診斷卻有需要者,可補助至六次,但第五次及第六次之補助需請轉出之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屆時連同其他單據一同檢具申請。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因重大傷病病因轉診不限次數。
二、申請補助需檢具機票或船票正本,依實際搭乘之班機、船(不含直升機)交通費補助二分之一,年滿65歲以上及未滿12歲以下之病人,陪同家屬一人(需與病患同班機或同班船),亦可補助二分之一交通費。
三、同一疾病轉診後需連續就醫者,可憑醫師約診單繼續就醫(僅可連續就醫1次),無須再開立轉診單,但第二次回診之預約單須於申請補助費用時一同附上。
四、申請表請務必蓋妥轉出及轉入醫院及醫師戳章(或出示就醫證明)。
五、轉診補助僅限轉至醫院始可補助,轉診至診所不予受理。
六、申請轉診交通補助需於赴台就醫起三個月內(轉入醫院門診日算起),檢附轉診單正本、機票或船票正本、病患本人郵局存摺影本、如有陪同補助請附上陪同者身分證影本(陪同者費用會匯入當事人帳戶中),備齊資料後送至當地衛生所或衛生福利局審查核銷後,經費將會入戶,若逾申請時間將不予補助。
七、年滿12歲以下之當事人如無存摺帳戶,請提供父親或母親之帳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以審查親屬關係。
八、其他因故無法提供當事人之帳戶者,可提供委託人之帳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並填具委託切結書(雙方填具基本資料,簽名及蓋章),委託切結書由本局提供制式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