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內政部表示,請宗教團體於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備妥防疫用品、進行防疫宣導,並依據公眾集會因應指引進行評估及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另曾多次呼籲轄內宗教團體,就人數眾多、擁擠群聚的集會活動,應做好延期舉辦的替代方案,並獲許多宗教團體響應。
縣府民政處依內政部來函轉知,鑑於近日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峻,為避免宗教集會活動導致國內群聚感染,若宗教團體近期有舉辦該類集會活動的規劃,務必遵照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揭示的6項評估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參加者之間的距離、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預先就舉辦該活動的風險及必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得邀集衛生及相關單位共同討論。活動若經評估有較高風險,建議主辦單位延後舉行、停辦或改以直播等其他低風險方式辦理。
內政部指出,主辦單位若經評估,仍決定如期辦理活動,則請縮減活動人數規模以降低風險,超過百人以上活動應確實遵照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做好防護措施及應變計畫,並詳實記錄參與者的個人聯絡資訊,以備必要時得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另查近日確診的國內民眾多屬境外移入,為降低該類個案對國內疫情的影響,請宗教團體輔導所屬人員於疫情期間暫勿出國從事旅遊等非必要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