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警察局破獲高雄某製酒公司侵權案

 【本報訊】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歷經數月蒐證,破獲高雄「○○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金酒公司註冊「雙龍圖」商標案,不法侵權獲利金額高達新台幣3,641萬餘元,全案依違反商標法,將林姓負責人移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查獲高雄某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金酒公司註冊「雙龍圖」商標案,圖為侵權酒品,以及侵權酒品與金酒產品同一區,易混淆消費者。(縣警局刑大提供)(JPG)

 金酒公司所生產(銷售)各類酒品為地區主要之財政來源,維護金酒商譽(品質)向來為地區各界所關注重視,為防範「假」金門高粱酒影響金字招牌之「金酒」銷售量,金門縣警察局許慶豐局長秉持縣長陳福海維護「金酒」商譽理念,全力投入抓假(偽劣)酒工作。

 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緝假(偽劣)酒專案小組,在大隊長李明道指揮下,刑事警察大隊幹員跨海赴台偵辦假(金)酒,巡視各大型賣場,發現新北市某些賣場所陳列販售之酒品,其中「○○○二鍋頭」(58度、750毫升、透明玻璃瓶裝、「○○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製)其外觀與商標極似「金酒」公司產品,有混淆消費者之疑。

 專案查緝小組幹員價購疑似侵權酒品,並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驗,發現「○○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二鍋頭」與「金酒」公司註冊「金門及雙龍圖」、「白金龍彩色標籤」、「金門高粱喜宴酒及圖」等,二造商標之龍形圖案及所踞位置細微比對固有些許不同,惟整體觀之,二者予人寓目印象,構圖意匠極相彷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仍可能誤認二者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

 專案小組據此鑑驗,即針對「○○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商標權展開蒐證,調查其銷售模式及販售網絡,並報請涉案公司所在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查「○○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權酒品係採「接單、生產、出貨」之產銷模式分散風險,致警方難以查獲成品,亦即大型賣場向行銷公司下訂單,行銷公司再向「○○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單產製,再由物流公司配送至賣場,以製造斷點,規避查緝。

 經專案小組幹員,數月之調查釐清銷售網絡後,即由指揮偵辦檢察官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兵分三路同步在大高雄地區展開查緝行動,經扣得銷售資料進行分析調查,「○○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8月起,銷售全臺各大賣場之「○○○二鍋頭」計達7萬1,551瓶,以同等級「金酒」公司產製0.75毫升、58度高粱酒,每瓶售價509元計算,侵權金額高達新臺幣3,641萬9,459元,全案調查完畢,依違反「商標法」將「○○製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指出,縣長陳福海對地區治安要求「緝毒、打詐、抓假(偽劣)酒」,該局全力貫徹執行,除了「掃毒」阻絕毒品於境外,也全力緝捕境內毒蟲(毒品犯罪人口),於本(106)年2月間,破獲臺籍毒梟在金門販售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00餘公克,本(106)年1月迄今掃蕩毒蟲40餘案(人),有關涉案人犯並都已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壓制地區毒品犯罪已見成效;「打詐」方面,警方預防宣導不遺餘力,地區民眾被詐案件已明顯下降;另為維護地區經濟命脈,該局加強掃蕩臺灣、金門地區不肖業者仿冒金門高粱酒或侵害註冊之商標混淆消費者,以維護金酒之「金」字招牌及確保消費民眾飲用酒品安全,亦有斬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