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門縣政府昨召開111年第8次縣務會議及第10次擴大暨鄉鎮業務協調會報,會中並安排獻獎儀式,由教育處副處長陳家輝將本縣執行樂齡學習優等獎獎座呈給副縣長李增財,另外也轉頒樂齡學習中心評鑑獎給各鄉鎮公所及學校等獲獎單位,李增財除了恭喜獲獎單位,他也強調,樂齡學習是老人福利和社會學習重要的一環,期許大家繼續努力,帶動「活到老、學到老」的樂齡學習風氣。
金門家庭教育中心指出,金門目前有5所樂齡學習中心,80個社區拓點,不僅成功的「送學習到社區」,讓中高齡教育資源取得可近性增加,也讓地區長輩在自己的社區就能夠和鄰里們一起學習生活上各項新知識、新科技。
頒發的獎項有金門縣政府榮獲教育部訪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樂齡學習政策優等獎、獎金20萬元,另外110年金寧鄉樂齡學習中心,從全國372所樂齡學習中心脫穎而出,獲得教育部全國教育奉獻獎團體特優等獎的殊榮,獲頒獎盃一座、獎金20萬元,本次也獲得金門縣的「金榮譽獎」獎牌一座、獎金5萬元;金城鎮、金湖鎮獲得「特優等獎」獎牌、獎金各5萬元;金沙鎮、烈嶼鄉則獲得「優等獎」獎牌、獎金各3萬元。
會中也針對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縣務會議列管案計3項及擴大暨鄉鎮業務協調會報列管案計3項進行討論,其中,針對棄置、堆放於修車廠周邊土地及農田之廢棄車輛的相關解決對策,環保局建議,現階段仍以末端管理為主。該局並已訂定「金門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草案送金門縣議會審議中,其中針對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之廢棄車輛,將由警察局、環保局及鄉鎮公所共同處理;公寓大廈內外共有及約定共用部分停放廢棄車輛由其管理組織自行清理有困難或棄置於私有土地之廢棄車輛,由其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行清理有困難,得申請協助清理。透由該自治條例之訂定,期能減少廢棄車輛堆置所造成的環境問題。
另有關太湖環湖步道工程案,建設處表示,原湖岸人行棧道因水位上升無法施作,經研議變更為懸臂工法,排除水下作業風險並有效縮短工期。該項工程屬營建署競爭型計畫經費補助,變更內容需送3位中央委員書面審查,目前已獲同意,並在辦理變更設計程序後,順利在10月底復工。
而針對烈嶼鄉羅厝漁港船席不足案,建設處說明,羅厝漁港泊位不足問題,係因自用小船占用所致,查九宮碼頭將於112年陸續提供自用小船停泊席位共計40席,待自用小船移出羅厝漁港後,漁船泊位不足問題可獲解決。
另依漁港法第3條規定,漁港為主要供「漁船」使用之港,漁港設施指供「漁船」出入、停泊及安全維護、管理之設施。查自用小船非屬漁船範疇,僅因本縣其他港口無空間可供泊靠,故允其暫時臨停於羅厝漁港,現九宮既已規劃自用小船席位,本縣漁民漁船又有停泊需求,未來計畫漁港及相關設施仍以漁船為主要服務對象,非漁業用船舶則回歸權責機關轄下港口管理及泊靠。
此外,會中還就3項提案:提案一、審議本縣111年度「總預算第2次追加減預算」(主計處);提案二、修正「金門縣公教人員褔利互助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草案(人事處);提案三、審議行政院核定補助本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111年度2-未滿5歲育兒津貼調增基準增加經費案」經費墊付(先行動支)及納入111年度歲出入預算追加案(民政處)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