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縣嚴防萊豬進口 全面為民眾食安把關

       【本報訊】因應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金門縣衛生局表示,為維護縣民食安,推動食品安全政策,金門縣跨局處合作整合資源,從食材來源、廠商及原產地標示、各販售據點,設立各階段之管理措施;另針對學校營養午餐部分,已於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契約規範中納入「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且社區共(供)餐據點若使用非國產豬肉食品,將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等相關措施,以減少食品危害風險,全面為鄉親食安把關。

衛生局人員不定時稽查進口牛豬肉品。(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去年9月訂定《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但該條例依程序送衛福部備查,惟該部不予核定有關不得檢出瘦肉精相關條文,同時衛生局稽查本縣販售業、製造業、餐飲業、學校及社區共餐據點等,截至今年8月,該局已抽驗豬肉、牛肉產品檢驗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計抽驗148件(118件豬肉、30件牛肉)及豬肉、牛肉原產地標示輔導計1656家次,結果均符合規定,另稽查及檢驗結果每週定期更新「豬肉最新資訊」圖表,即時公布於本局官網萊豬專區及金門日報等,讓民眾能有自由選擇權利及參考依據,並鼓勵民眾善加利用查詢,一起關心食安、遏止不法業者。
       衛生局表示,目前民眾食用肉品議題,有關非洲豬瘟之查核與宣導,本縣相關局處與衛生局亦正按計劃執行中。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則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