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端午節食品 檢驗均符合規定

      【本報訊】端午節將至,金門縣衛生局為使民眾吃到安心又衛生的粽子,自4月底起即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27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過氧化氫、二氧化硫、防腐劑、乙型受體素、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等,近日公布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抽驗合格食品包括金南僑商行的蝦米、香菇、特選粽葉、鄉村油蔥酥;捷源有限公司的粽葉、泰順茂油蔥酥、碎脯、蝦米、香菇;家樂福金門店的愛之味甜辣醬、萬家香海味山珍醬、鴨鹹蛋、北港可口米血糕、蝦米;全聯福利中心的金蘭甜辣醬、健康廚房沾拌淋醬-泰式甜辣、熟鹹蛋、水煮鵪鶉蛋、蝦米;慶香商行的豬肉、蝦米、肉粽;玉貞商店的豬肉、蝦米、肉粽;珠光及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

衛生局人員稽查肉粽相關產品。(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衛生局提醒,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於1樓服務台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