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租屋族群 縣府延續租金補貼

        [ 本報訊 ]  金門縣政府配合內政部租金補貼政策,為照顧更多縣民,考量地區租屋水準逐年提高及照顧無力購屋之家庭,延續去年租金補貼加碼,只要符合資格者,每戶每月補貼金額為5,000元。若申請人育有2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為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各再加碼1,000元,補貼金額以實際租屋契約金額核計,同時符合上揭兩項條件者,每戶最高補貼金額可達7,000元。

       縣府建設處表示,今年內政部提供金門縣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共300戶,除應符合內政部租金補貼資格條件方可申請,並需設籍於金門且租屋地點位於金門,其他資格規定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2.單身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3.單身年滿四十歲。
三、符合以下家庭年收入標準:1.家庭年收入標準不超過新臺幣93萬元。2.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新臺幣3萬8,973元。3.動產限額不超過新臺幣60萬(家庭成員4人以內計算,每增加一人動產標準增加新臺幣15萬)。4.不動產限額不超過新臺幣405萬。
四、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除租金補貼外,內政部也提供本縣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共47戶,以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共3戶。申請時間自107年7月23日至8月31日截止,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期限內向縣府索取申請書,或自行於營建署網站下載,備妥相關文件後於受理截止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一樓服務櫃檯提出申請。民眾若有疑問可逕洽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082-318823分機62327、62398),或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右側之「住宅補貼專區」查詢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