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稅2.0新制已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的限制,第4戶起或法人所有房屋不再享有免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基隆市自106年起調整為10萬1千元以下免徵)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稅務局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已於114年1月10日主動對住家免稅房屋超過三戶的民眾統一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民眾辦理擇定作業。
此外,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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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地價稅清查自即日起展開
【本報訊】地價稅清查是例行性工作,自即日起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如果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致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記得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本次清查係以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土地等為主要查核對象。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的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外,更運用國稅局的租賃所得及扣繳資料查核出租情形;減免稅地清查重點是以自然人持有之土地是否仍符合免稅條件辦理清查。清查期間將派員至現場查訪,查核土地使用情形,清查人員均佩戴職員證,可供民眾辨識。
稅務局表示,所有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如有未按原核定使用之土地,請速向該局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徵漏課的稅捐,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